淘宝信用评价规则

时间:2012-07-13 09:38 来源:未知 作者:华仔 浏览: 196

淘宝网评价规则是由【信用评价规则】和【店铺评分规则】两部分组成。

淘宝有权根据相关规则删除评价积分;

【信用评价规则】

一、信用评价的定义

淘宝网会员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成功完成每一笔交易后,双方均有权对对方交易的情况作一个评价,这个评价亦称之为信用评价。

名词定义

评价积分: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积分。

评价计分:评价积分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零分,“差评”扣一分。

信用度:对会员的评价积分进行累积,并在淘宝网页上进行评价积分显示。

评价期间:指交易成功后的15天。(081018)

二、评价流程

1、如何去进行评价:

支付宝软件系统下一笔交易的显示状态应为“交易成功”,在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会员可以登陆“我的淘宝” >> “我是买家(我是卖家)” >> “已买入的宝贝(已卖出的宝贝)”进行评价。若在评价期间内未进行评价操作,则无评价操作入口。(淘宝商城(淘宝商城正是更名天猫)无评价入口,只有店铺评分入口,可详见此规则中的店铺评分规则)

如果交易过程中发生退款,且交易买方选择“未收到货”或“要退货”,则在退款完成后,此交易视为取消,不发生评价无评价积分。

2、买家在评价时可以选择匿名评价--选择隐藏自己的名字,选择了匿名评价后,此交易的出价记录与评价记录都将匿名显示,匿名作出的评价产生评价积分。 (070621)

若买家在进行评价时,没有选择匿名评价,在交易评价完成后30天内,有一次机会可以将此评价更改为匿名评价,更改后此交易的出价记录与评价记录都将匿名显示,此评价将不重复计分。匿名评价不能改为非匿名评价。(081018)

3、如一方好评而另一方未评,在交易成功15天以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给予评价方好评。如一方在评价期间内作出“中评”或“差评”,另一方在评价期间内未评的,则系统不给评价方默认评价。如双方在评价期间内均未作出评价,则双方均不发生评价无评价积分。(以上仅限个人交易平台,买家给予淘宝商城(淘宝商城正是更名天猫)的商家有效店铺评分后,系统会默认给予买家一个好评。)

4、如交易双方作出的评价都是“好评”(包括按前款规定系统自动作出的“好评”),则评价内容将即时全网显示并计分。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评价是“中评”或“差评”,交易双方互评的,则评价内容将在交易双方全部完成评价48小时后全网显示并计分;如仅一方作出“中评”或“差评”,另一方未评,则评价内容将在评价期间届满的48小时后全网显示并计分。 (081018)

5、评价计分规则:

1)每个自然月中,相同买家和卖家之间的评价计分不得超过6分(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的时间计算)。超出计分规则范围的评价将不计分。

2)若14天内(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的时间计算)相同买卖家之间就同一商品,有多笔支付宝交易,则多个好评只计1分,多个差评只记-1分。

三、评价的修改和删除

1、“中评”或者“差评”在评价后30天内,评价方有一次自主修改或删除评价的机会,可以选择修改,仅限修改成“好评”,也可以进行删除。评价经修改以后不能被删除或再次修改。更改后的评价按本规则规定计分。

2、如评价方确认需要修改或删除评价的,请登录“我的淘宝”—“信用管理”—“评价管理”—“给他人的评价”,找到相应评价,点击“我要修改”按钮进行修改或删除此评价。评价只能修改或删除一次,请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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