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

时间:2012-01-06 16:47 来源:未知 作者:地瓜 浏览: 125

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

本规则构成《支付宝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有特别约定的,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本规则未约定的内容,以《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规则所指"本公司",系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收费对象

本公司针对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内,通过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我要收款"、"AA收款"(包括使用阿里旺旺在阿里旺旺群内进行AA收款)、"担保交易收款"等服务向其他支付宝用户收取款项,和/或通过"我要付款"、"送礼金"、"交房租"等服务向其他支付宝用户支付款项的支付宝用户(上述服务在本协议中合称为"收费服务"),按照支付宝账户类型和 "交易流量",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二、收费细则

1、本规则所指"我要收款"、"AA收款"、"担保交易收款"服务,系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网站登录其支付宝账户后,通过点击"我要收款"、"AA收款"、"担保交易收款"按钮,或支付宝用户登录"阿里旺旺"后,在阿里旺旺群内点击"AA收款"按钮,生成收款交易订单,且在交易对方(限支付宝用户)确认付款后完成收款的服务。

2、本规则所指"我要付款"、"送礼金"、"交房租"服务,系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网站登录其支付宝账户后,通过点击"我要付款"、"送礼金"、"交房租"按钮, 生成付款交易订单,且点击确认付款后完成支付的服务。

3、本规则所指"支付宝账户类型",包括依照《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已通过"支付宝认证"的认证账户和未通过"支付宝认证"的非认证账户。持有认证账户的支付宝用户称为认证用户,持有非认证账户的支付宝用户称为非认证用户。本公司将根据不同的账户类型收取服务费用。

自非认证账户完成认证当日始,按对认证账户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未完成认证前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在完成认证后不予退还。

4、本协议所指"交易流量",系指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收费服务"而在不同支付宝账户间完成流转的款项数额,如订单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款项流转的,则不计入 "交易流量"。已完成流转的款项因任何原因退回的,本公司已收取的服务费用概不退回。

5、本公司为支付宝用户提供了一定额度的免费交易流量,在该免费额度内,不产生服务费;对超过免费额度的部分收取服务费,超出"免费交易流量"的"交易流量"统称为"收费交易流量"。

6、通过"我要收款"服务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本公司将向收款方收取服务费,并直接自产生该流量的交易款项中扣减服务费,并将余款付至收款方的支付宝账户;通过"我要付款"服务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本公司将自付款方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内扣取服务费用,付款方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用的,则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付款交易订单视为无效订单。

7、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支付宝网站上发布的收费标准公告。

三、收费提示

1、支付宝用户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查询其支付宝账户的认证状态、"计费期间"、"免费交易流量"、单个"计费期间"的实际"交易流量"、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等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2、在支付宝用户使用"收费服务"创建订单时,本公司不对该订单收费应收取的服务费进行相应提示,支付宝用户应自行据本规则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计算该订单应予扣减的服务费用。

3、支付宝系统里订单对应的交易记录会显示服务费用的明细信息,该等明细信息是构成并核对本条第1项规则的唯一有效依据。如支付宝用户对支付宝所收取的服务费金额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费发生后三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无异议。

四、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且本公司有权对本规则的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支付宝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再行单独对每个支付宝用户进行通知。本规则内容变更后,只要支付宝用户继续使用"收费服务"的,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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