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变更详解(2011年8月1号生效)

时间:2011-10-08 19:26 来源:未知 作者:地瓜 浏览: 510

为持续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给广大淘宝会员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淘宝网将对《淘宝规则》(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help-12185.htm)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进行重大变更。

本次变更前后的对比如下:

此次变更预计于2011年8月1日生效。

《淘宝规则》全文请见: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help-12185.htm

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规则内容,及时调整相关行为。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淘宝网

2011年6月20日

规则解释: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侵权规则?修订后的侵权规则有哪些特点?与原规则有哪些区别?

淘宝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予以打击。淘宝认为,制售假冒商品与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对权利人、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程度是不同的,而原有的侵权规则没有区分这两类不同行为,新规则将更公平、精准地对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予以处罚。

修订后的规则呈现以下特点:

规则层次更清晰:区分了制售假冒商品与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将制售假冒商品作为严重违规行为,而将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作为一般违规行为;

处罚力度更精准:根据不同行为与不同情节分别处以不同的处罚。

处罚力度加大:将原来的按次扣分变更为按件扣分,对那些出售多种假冒商品的人来说,面临的处罚更大。

二、为什么把“制售假冒商品”作为严重违规行为,而把“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作为一般违规行为?

淘宝网认为,制售假冒商品与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均属于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惩罚,但两者的危害性具有一定区别。淘宝网秉承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精神,对不同的行为进行不同的处罚。

在当今市场经济中,假冒商品是严重危害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颗毒瘤。假冒商品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阻碍创新与竞争。更严重的是,假冒商品通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其的经济利益甚至威胁人身安全。淘宝网将其作为严重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危害包括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阻碍创新与竞争,并可能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构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淘宝网将其作为一般违规行为予以适当处罚。

三、 被侵权如何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权利人发现淘宝网上有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http://qinquan.taobao.com进行投诉。

投诉需提供主体身份材料、权利证明资料、判断侵权的初步证明资料及侵权产品信息的具体网络链接地址等。详见: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4504-25064087.htm

针对“制售假冒商品”的规则解释:

一、 “制售假冒商品”的违规行为为什么分成四类?是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区分的?

四类违规行为的划分遵循了主客观相结合、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四类违规行为根据主观恶意、危害后果,依次由大到小,相应处罚由重到轻。

二、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虽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文书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其手段、数额、后果均不构成严重的。

2、 卖家所出售的商品经购买并由卖家自认或经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购买后,卖家通过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认为假冒、盗版商品或权利人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该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再次出现上述情形,或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视为情节严重。

第一种情形如:如卖家同一年度内因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被淘宝处罚,再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

第二种情形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四、“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五、“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按件扣分,为什么要设置 “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

设置 “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目的在于给予卖家一次整改的机会,不至于使这卖家因售卖多件假冒商品一次被累计扣分四十八分,从而使规则只起到惩罚而未起到教育的作用。

六、 “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淘宝网是如何发现和判断的?

淘宝网发现的渠道有三种,权利人投诉;消费者维权投诉;淘宝抽检抽查,其中权利人投诉是最主要的渠道。

淘宝网对假冒、盗版商品采取人工介入判断,以普通人的眼光,综合权利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与卖家反通知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七、“制售假冒商品”被扣分,如何提交反通知?反通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卖家在收到侵权投诉后,可以在我的淘宝--我是卖家--举报管理--我收到的知识产权投诉中进行申诉,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反通知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合法的进货凭证、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能证明卖家出售的商品为正品的凭证。

针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解释: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侵权。

二、 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此规定旨在鼓励投诉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三、什么是“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会员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未经他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店铺名、会员名、域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

如:未经他人许可,在店铺名、会员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如:卖家发布的下述商品虽系正品好孩子童车,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好孩子品牌LOGO仍属于不当使用。

如:卖家发布的下述商品虽系芬腾正品,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芬腾官网模特图片仍属不当使用。

四、什么是“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1、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

如:淘宝网卖家有销售“臣氏”产品,被“屈臣氏”商标权利人投诉,并出示广州市工商局认定,“臣氏”构成商标侵权。

2、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

淘宝网卖家有销售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一书,但权利人投诉《百年孤独》在中国并未授权任何一家出版社进行出版。

淘宝网卖家有销售某品牌T恤衫,未经权利人郑渊洁授权使用舒克头像。

3、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

五、什么是“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举例说明。

是指卖家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信息中使用了他人权利信息,并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者不正当竞争。

如:卖家出售自营品牌的家用小电器,但在商品信息中描述“质量比**品牌更好,价格比**品牌更低”,属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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